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审议通过,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
为鼓励和支持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成员开展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实验室自2013年起设立“自主研究课题”项目(以下简称“课题”)。所有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仅限用于实验室内开展的自主研究工作。
一、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范围及对象
第一条 课题研究内容应切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面向量子物理与量子信息的科学前沿,服务量子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低维量子物理体系,围绕低维量子物理前沿科学探索和低维量子信息技术物理基础两大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在低维量子物理前沿科学探索方面,实验室主要聚焦以下方向:
1.低维超导与高温超导机理研究;
2.低维量子体系非平衡物态探测与调控研究;
3.低维量子材料理论设计与精准制备研究;
在低维量子信息技术物理基础方面,实验室计划开展以下研究:
4.基于低维体系的量子精密测量研究;
5.基于低维体系的量子模拟与量子计算研究;
6.低维量子体系的信息器件应用研究。
第二条 课题资助原则
入职北京清华前沿交叉研究院的全职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每位申请者需与实验室兼聘人员联合申请,鼓励研究人员之间展开合作研究。
二、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
第三条 申请课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资助范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课题;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时间保障和基本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四条 申请人应为课题实际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课题资助金额一般为聘期内15万元/年,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适当浮动,由实验室组织骨干成员审议决定。
第六条 课题申请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并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课题的研究年限为一年。每年根据考核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三、自主研究课题的审批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组织骨干成员以会议或通讯评审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批准资助课题及额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课题资助范围与原则;
(3)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4)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5)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申请经费过多,实验室经费无力支持。
第九条 评审通过的课题负责人需与实验室签订《自主研究课题任务合同书》,作为经费报销和检查依据。逾期未签订且未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鼓励创新性研究。如涉及调整研究目标、内容、进度或预算等,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如工作调动:
可在实验室继续完成课题的,需经实验室与调入单位共同审批备案;
如将课题转至调入单位继续研究,亦须经双方审批备案。
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离岗半年以上,应指定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超过半年者,按中止计划处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需在三个月内提交《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电子版及纸质复印件。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鉴定资料等,应标注“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标注“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ow-Dimensional Quantum Physics”。 未标注者,验收时不列为成果。
五、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依照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具体要求和比例是:
(1)材料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2)测试化验加工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3)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学术交流,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4)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10%;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20%;
(6)专家咨询费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产生,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咨询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5%;
(7)劳务费是指开展课题相关工作中支付给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10%。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严格按照《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经费管理条例》和课题任务书预算执行。每张票据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实验室办公室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课题结束后,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资助期限自《自主研究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将中止资助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经费,转用于其他课题。
七、自主研究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应至少发表一篇SCI收录论文。所有相关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等,均应按规定标注实验室资助信息,未标注者不计入结题成果。
第十七条 课题须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研究档案,结题后提交以下材料供实验室验收与存档:
《自主研究课题结题报告》;
标注实验室或课题资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专著、专利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低维量子物理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