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维量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一、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使用依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和清华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具体要求和比例是:
(1)材料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2)测试化验加工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3)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学术交流,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30%;
(4)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10%;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20%;
(6)专家咨询费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产生,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咨询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5%;
(7)劳务费是指开展课题相关工作中支付给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额的10%。
二、课题经费的管理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严格按照《低维量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经费管理条例》和课题任务书预算执行。因国重专项经费审计严格,每张票据都请课题负责人签字,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进行财务报销。课题资助截止后,实验室统计生成经费决算,结余经费将由实验室部收回。经费资助期限为一年,自《自主研究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之日开始。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对课题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课题。